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总支委员会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经浦东新区教育局第三教育署党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由7名组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本校党总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外浦东附中党总支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二、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采用“公推”形式产生,设候选人9名,经公示并报第三教育署党委审批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正式委员7名。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需加盖党总支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为无效。
四、参加大会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所选委员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两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两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仍不足时,不足名额暂时空缺。
六、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水笔按要求填写,符号要正确,位置要端正,随意涂改均视为无效票。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因病、因事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唱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由换届改选领导小组推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八、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公告。
(注: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总支委员会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上外浦东附中党总支代章)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