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的通知
全体党员:
我校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的所有工作即将完成,在本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各位党员同志参与积极,表现踊跃。为了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学校党总支决定在创先争先优总结表彰阶段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集中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在思想上,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理论的实践者与传播者;
2、在学习上,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在岗位上,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
4、在家园里,带头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的各项活动,清洁家园,邻里和睦,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5、在社会中,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七不”规范和上海市文明公约,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评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三、名额分配
为进一步加大评比表彰力度,体现创先争优阶段性成果,本次评选比例为学校党员人数的10%,共评选优秀党员7名,每个支部具体名额为:行政支部1名,高中支部2名,初中支部4名。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按照党总支负责、基层支部逐级推荐的原则,依据所分配的名额,组织党员群众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产生推荐名单。
(二)听取意见。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三)严格审定。按照评选标准加强审核,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五、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各基层支部要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要做好全面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将评比表彰活动作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我校创建上海市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过程。
2、综合考量,注重结合。本次评选是阶段性评比表彰,各支部应本着“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对所属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3、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各支部要严格把关,结合日常表现,规范评选程序,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透明度。
4、创先争优,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争创先进、争当优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创先进的热潮,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同志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总支委员会
201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