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上海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4年)评定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日期:2014年06月19日
阅读次数:
快速分享:
字体:【

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和《上海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意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的推进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4年)评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1号)的要求,评选出一批上海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二、评定对象

(一)高校:已经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高等学校。

(二)区县:各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定原则

重新命名,依申报评定。

四、评选标准

按照《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修订稿)》为评定依据(参考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指导标准,进行重新制定评定标准)。

五、评定的核心内容

(一)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清晰,措施到位;注重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

(二)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开展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华诵·经典诵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得到切实落实;中华经典讲解、诵读与书写要求渗透、体现在语文课中;认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教育和各种活动。

(二)注重语文类教育实践。发挥语文课主渠道的作用,注重对学生口语表达和书写能力的培养;在各科教学中强化语言文字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综合应用能力;重视师资培训,强化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注重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研究,在提高语文类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六、评定名额

评定名额依据“总量适当控制,按批次小幅递增”的原则。

各区县推荐申报市级示范校的数量原则上为本区县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5%(已评定的第一、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免检,不占上报比例。具体每个区县申报的名额数请详见附表)。高校评定总数不超过3所。

七、评定程序

(一)自评报告上报(9月下旬前)

各区县和高校将自评报告上报至评定工作承办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二)自评报告预审(10月上旬)

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自评报告进行审阅。

(三)集中汇报答辩评审(10月下旬)

对所有申报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集中汇报答辩评审。分五组同时进行,汇报答辩主要顺序如下。

(1)学校领导主要从学校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思考等几方面进行工作汇报,突出学校的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要求准备PPT文件;

(2)专家组根据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和听取校长工作汇报的综合情况进行提问,学校相关代表进行回答。汇报答辩过程中,每位专家分别填写《集中汇报答辩评审·专家记录表》;

(3)汇报答辩结束后,专家组根据审阅学校自评报告和学校汇报答辩的情况,填写《集中汇报答辩评审·专家组意见表》出具初步评定意见;

(4)确定仍需进一步搜集相关信息的学校进行下一步实地评定。

(四)实地评定或随机抽查(11月上旬)

根据集中汇报答辩评审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搜集信息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定。

对未进入实地评定环节的学校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将按一定比例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间不提前通知学校。

实地评定和随机抽查的情况将作为专家组出具评定意见的依据。

(五)评定情况汇总(11月下旬)

市教委、市语委相关领导听取专家组长汇报评定工作相关情况和评定意见,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六)评定结果公布(12月)

市教委、市语委发文公布上海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4年)名单。

 

                                       上海市语委办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