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步,伴法治前行
——法治宣传教育月国旗下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当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今年7月1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对于服务上海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浦外模范执行相关要求,以“与时代同步,伴法治前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相信大家在参与这些活动中会有所收获。
浦外创建20年来,一向注重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各项教育法规,全体师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建法治校园卓有成效,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2003年,我进入浦外工作,作为一名亲历者,我见证了浦外在法制教育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浦东新区法制教育星级示范校、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称号是全体师生努力的应有结果,上海市中学生法治知识竞赛新区第一、全市前茅的成绩是浦外人法制素养的最好说明。我更加感受深刻的是学校的法治文化氛围正在形成。
老师们、同学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的全新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可靠保障。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我们更加要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与时代同步,伴法治前行,全体浦外人在积极行动、扎实推进,例如:学生工作部每年都会组织收看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大型主题晚会“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我任教过全校大多数的年级,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同学们在用心感受着法治的力量,用行动实现着自己的梦想。“法治的力量”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我简单列举几条法律条文加以说明:例如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14周岁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起始年龄;例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十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种情形规定: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修正后的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其实,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为了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学校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校纪校规保护的是遵守的大多数,约束的是违反的个别人。在学校即将迎来20年校庆之际,作为浦外一名政治教师,也是浦外的一名家长,我建议大家: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从细微处做起,持之以恒,相信我们都会在与时代同步中担当起历史责任,都会在伴法律前行中创造出新的辉煌!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