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 积极营造安全、文明、整洁、温馨和富有外国语学校文化气息的学生宿舍生活环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二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在校就读学生住校学习,自觉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共同维护宿舍生活秩序。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
早上:起床、洗漱、寝室打扫 (夏)6:10——6:35
(冬)6:25——6:55
中午:休息调整、寝室保洁中预年级11:30——13:20
其余年级12:15——13:20
下午:洗澡洗衣、寝室保洁 16:00——18:20
晚上:个人洗漱、就寝准备
中预与初一:20:45——21:10,熄灯就寝 21:15
其余年级: 21:15——21:40,熄灯就寝 21:45
第四条 对宿舍作息安排的其他说明
1.宿舍作息时间外的其它时间关闭宿舍总门,学生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宿舍,要向生活老师交纳班主任签名的《进寝单》,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2.每周一上午学生到校后可以进寝摆放物品,但须抓紧时间离寝,按时到教室参加升旗仪式。
3.每周五中午学生整理带回家物品,并带到教室。离开宿舍前锁好橱柜,关锁窗户及阳台门。放学后无特殊情况不进入宿舍。
4.非开放日、长假前后和学期结束规定时间家长进宿舍前必须由班主任事先联系生活组,家长进入宿舍时办理登记手续。
5.走读学生未经生活老师同意不进入宿舍。
第五条 自觉遵守宿舍纪律和安全。
1.自觉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尊重他人,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进入宿舍楼,不喧哗,不奔跑,不打闹,不窜寝,不上其他同学的床位。
2.在学校组织下开展各类宿舍活动。不在宿舍楼内开展体育活动。严禁赌博、抽烟、饮酒等行为。不打扑克,不玩不良游戏。学生不将游戏机和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具以及无关住校学习生活的用品带到宿舍。器乐练习在指定场所,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3. 遵守消防安全,不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严禁使用明火,不带火柴、打火机、蜡烛、充电器或其它电器设备进宿舍。不私拉电线,不使用私人电器设备。消防演习要听从指挥。
4.爱护公物,不在家具或墙面上涂写刻画,发现破损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损坏公物要赔偿。
5.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物品,及时锁好抽屉和橱柜。贵重物品不带进宿舍。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6.未经许可不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准私自留宿。
7.接听电话文明有礼,通话时长话短说,不影响其他同学使用电话。熄灯铃响停止拨打或接听电话。中预、初一年级同学不带手机进宿舍,初二及以上年级同学在宿舍大楼内使用手机。
8.不浪费水电,停水停电时关闭水龙头和电源。
9.不带学校禁止的食品和物品进宿舍。
第六条 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及时洗净换下的衣物。
2. 按照要求整齐放置宿舍公用物品和个人物品。
3. 做好宿舍卫生工作,根据值日安排每天打扫宿舍和卫生间。要求达到桌面、地面干净整洁,洗脸池、水斗、大(小)便池清洁无异味,垃圾及时倒清。
4. 共同维护宿舍卫生环境,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不随意洒水扔物。
第七条 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在宿舍期间的表现进行学生个人的宿舍等第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须努力。宿舍等第评定结果作为该学期学生品德等第评定和宿舍评优的参考依据,凡宿舍等第评定为“须努力”的,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凡宿舍等第评定为“合格”的,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
-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由生活组给予《批评告知单》、《违纪单》、走读或直接上报学生处等处理。对于情节较重或一学期内收到三张《违纪单》的同学,由学生处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校纪校规管理条例》给予相应教育处理。学生违纪走读时间以一周起算。
条例解释权属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学生处。
本条例从2005年9月起执行,2013年8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