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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住宿须知(四)
信息来源: 学生处
日期: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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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纪律要求

一、        活动要求:

1、按时进出寝室,不奔跑,不大声喧哗以及打闹。

2、寝室内不做危险动作。

3、不将球带入寝室;寝室内不准打牌。

4、不窜寝室。

5、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上他人床铺及空床,不在空床上摆放物品及扔垃圾。

6、不准边吃食物边出宿舍楼。

7、文明接打电话。

8、爱护宿舍楼内一切公共设施。

二、就寝要求:

1、预备铃响,按时上床、起床。

2、熄灯铃响,安静休息,不讲话。

三、纪律评分标准:(共计50分)

1、活动纪律加就寝纪律共10项,每项5分,共计50分。

2、每天卫生分加纪律分为100分。

四、违反寝室规定处理条例

(一)违反规定行为包括:

1、损坏公物。

2、做危险动作(坐窗台、爬橱柜、擅自用插座充电等)

3、打架、骂人。

4、不尊重生活老师。

5、乱扔垃圾。

6、寝室卫生不合格(累计三次/月)。

7、不能按时上床,熄灯后讲话,提醒无效(累计三次/月)。

8、不能和他(她)人和合睡一张床。

9、不能按时离寝(累计三次/月)。

10、带球进寝以及打牌。

11、自我防范意识差,提醒无效(累计三次/月)。

12、在非规定时间内洗澡。

13、擅自电话联系将外卖食品带入寝室。

(二)处理方法:

1、违反以上13条规定中任何一条就必须接受《批评单》一张,个人扣2分,所在寝室纪律扣5分,所在班级扣1分。

2、违反规定拿到三张《批评单》以及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