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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11月下零七级初三(1)班团支部组织生活
信息来源:   作者:柳洋
日期: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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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组织生活记录表

团支部名称

初三(1)班团支部

时间

2010-11-29

地点

初三(1)班小教室

应参加人数

14

实到人数

14

缺席名单

/

主题:11.15火灾的启示与思考

天灾人祸,很难想象一场灾难在2012年之前突袭了上海。20101115下午两点一刻,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迅速,许多居民不知如何逃生,致使遇难者共计59人,更有多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火势在消防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了控制,而许多下班回家的人们发现自己温馨的家早已经灰飞烟灭,烧得不剩下什么,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上海市政府对于本次事故相当重视,最大限度地安置受灾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和治疗,而对于每位受难者,会给予96万元的补偿金。1122,是本次火灾发生后的第七天,也就是中国人很重视的“头七”,许多上海市民自发地来到胶州路附近献上一枝花,以表示自己的哀悼。上海市长、市委书记等也都前往火灾发生地点悼念。1115,上海俨然成为了一座“伤城”。

我团支部认为,每次在灾痛后想要改善是对的,1115也被定为了上海公共安全日。但这些为什么不是灾难之前,提前做好防灾减灾的准备工作呢?地震之后知道要加固服务,泥石流之后知道要植树造林,火灾之后知道要排察宣传,那么为什么一切都是滞后的呢?在我团支部看来,防患于未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要在可能发生的问题之前做好预防、宣传、普及工作,才能保证灾难尽可能不发生,就算发生了,人们也要知道并有意识去自救,减少伤亡。

陈伦超:发生这样巨大的火灾,所有人为之震惊,也为生命的逝去而感到惋惜,我们应更多的关注防火措施,增加防火设施和演习。

杨逸文:造成这样巨大的伤亡数目,我认为居民逃生自救意识差,知识不足,导致火灾发生时不知如何自救是很重要的原因,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李闻昱:市政府将火灾当天改为公共安全日也反映了火灾过后,上海市民从中的反思,我们在对死者哀悼的同时,也应加强防火意识。

刘昉元:我们对灾难的发生表示遗憾与哀痛,同时有关部门也应站出来积极处理。应对这一突发工作。

陈稼丰:火灾的发生电焊工股有责任,然而负责单位才真正应该受到惩罚。

尹晟宇:我们应加强防火意识,同时防火设施及施工安全问题也应多加注意。

 

 

 

记录员:何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