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风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德育动态 > 团队建设 > 志愿者风采
《浦外志愿者管理条例》正式稿
信息来源:   作者:团委
日期:2004年09月30日
阅读次数:
快速分享:
字体:【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志愿者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志愿者概念

1、  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  校园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

3、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志愿者,指的是在浦东外国语学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校园志愿者。 一般应符合如何如下条件:响应团委招募,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团委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安排,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服务;自愿服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浦东外国语学校校园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 通过开展校园志愿者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浦东外国语学校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三条    浦东外国语学校校园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服务他人、服务校园、撒播爱心、完善自我。

第四条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指导、协调全校校园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校园志愿者管理部是在自主管理委员会管理、指导下具体开展校园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五条    校园志愿者管理部立足校园,积极开拓和组织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基层团支部的协助下深入开展社区援助活动,把志愿服务意识深入学生的心中,建立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运作机制。

第六条    加强校园志愿者规范管理,就是在校园志愿者的招募、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合理的制度。这是校园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校园志愿者服务网络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广泛动员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必要手段。

第一章   校园志愿者

第七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我校志愿者工作,自愿接受校志愿者管理部的管理,承认《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者管理条例》,都可以申请参加志愿者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  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6、  在全校的各项评优中将择优选取

第十条    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  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  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值班老师或组长进行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3、  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

4、  举止大方,言辞得体,不说粗话脏话,尽量避免与学生或老师的争执。

5、  在工作中,不逞强,遇到能力范围之外的事,及时、主动联系老师,求得更好处理。

6、  应积极主动地去帮助他人,不是事事等待,而是在别人来求助之前先去找到他。

7、  志愿者要富有创造力,并能有创造性的劳动。

8、  必须随时听从学校的召唤,为塑造浦东外国语学校精神而奋斗。

9、  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

10、              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11、              若作为志愿者管理人员更应以身作则,及时总结工作,并在学期末向志愿者管理部作工作汇报。

 

第二章      校园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

1、  每学年开学由校团委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尚未成立团支部的班级由中队主席开展。

2、  志愿者登记以学年为单位,曾经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同学可继续报名。

3、  所有登记注册的志愿者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校园志愿者管理部进行分组,并安排相应岗位。

4、  所有志愿者的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凡希望继续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同学必须在每学年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我校的志愿者岗位根据学校发展及实际情况设置,目前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寝室管理及检查、早晚自修检查、劳动卫生检查、操场寝室楼广播、仪表检查、图书馆值勤、电子阅览室值勤、校园巡视、心理活动室值勤等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将设置临时或长期的志愿者岗位。

第十三条              校园志愿者考核程序

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学生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1、  各服务岗位的负责老师将会在每次的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作出评定,并记录在案;

2、  每月团支部书记以各服务岗位老师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突击检查所记录的成绩作为参考,对学生志愿者做出工作评定;

3、  每学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并将结果交至团委鉴定;

4、  团委将综合以上三种渠道所反映的情况,鉴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最终得出的评定结果,如果无严重错评,将所得结果记录在学生评价手册内,完成学生志愿者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值思想上进步,道德上规范,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  能,指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3、  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4、  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了好的成绩。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考核标准

  志愿者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2、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    不合格:综合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志愿服务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日常行为有损志愿者形象。

考核为优秀的志愿者将在每学期末进行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志愿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志愿者考核情况将在其他各类考核中作为参考依据。

 

 

第三章   志愿者工作与校团委的关系

第十六条              我校的志愿者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校团委主要负责志愿者工作注册登记,以及平时的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校团委指导并帮助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志愿者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我校的入团积极分子有义务参加志愿者工作,在入团审核中将视志愿者经历为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各团支部负责本班级志愿者的登记及日常检查工作。

 

 

 

 

 

 

 

 

 

 

 

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

 

该条例在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