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志愿者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概念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浦东外国语学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响应团委招募,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团委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安排,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服务;自愿服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校园志愿服务及社会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浦东外国语学校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三条 浦东外国语学校校园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播撒爱心、完善自我。
第四条 学校提倡初中生在4年初中阶段完成不少于60小时的志愿服务,高中生在3年高中阶段完成不少于100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五条 团委志愿者部负责招募校园志愿者并管理校园志愿者在校外的服务活动。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受团委志愿者部委托,在学生处领导下,安排、管理、协调校园志愿者在校内的服务活动。
第六条 团委志愿者部立足校园,积极开拓和组织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基层团支部的协助下深入开展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意识深入学生的心中,建立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运作机制。
第七条 加强志愿者规范管理,在志愿者的招募、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合理的制度。
第一章 志愿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我校志愿者工作,自愿接受团委志愿者部及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承认《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者管理条例》,都可以申请参加志愿者工作。
第九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在全校的各项评优活动中,在同等情况下,将作优先考虑。
5、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门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着装规范,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在校内服务时佩戴志愿者标志。
2、举止大方,言辞得体,不说粗话脏话,避免与他人争执。
3、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
4、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事先
5、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但遇到超出个人能力范围的情况,应及时、主动联系老师或负责同学,求得妥善处理。
6、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事后主动了解会议内容。
7、志愿者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及时总结工作,并在学期末向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团委志愿者部作工作汇报。
第二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登记注册
1、每学期开学由校团委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尚未成立团支部的班级由中队组织委员开展。
2、志愿者登记以学期为单位,希望参加或继续想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学必须在每学期进行注册。
3、被安排工作的志愿者会领到《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服务记录手册》,志愿者应在服务手册上对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及时地记录。
4、手册使用期限为初中4年或高中3年。手册填写完毕,凭旧手册到团委志愿者部领取新手册。手册遗失,到团委志愿者部申请补买新手册,由团委志愿者部负责人根据档案资料补填以往服务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提倡同学进行志愿服务,并为同学进行志愿服务提供岗位。我校的志愿者岗位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目前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班级值勤、寝室管理、广播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检查、晚自修检查、劳动卫生检查、操场寝室楼广播、仪表检查、图书馆值勤、电子阅览室值勤、校园巡视、心理活动室值勤、团带队等等。鼓励各团支部开拓校外志愿者岗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校园志愿者考核程序
为了保障志愿服务质量,志愿者部将定期对学生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志愿者考评的主要依据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服务记录手册》。志愿者部、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将会就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志愿者作出评价。
1、各服务岗位的负责老师、同学将会在每次的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作出评定,并记录在案;
2、学生在进行校外志愿服务后,应在期末向学校进行志愿者服务申报。此申报采取诚信申报,一旦发现有虚假申报,将取消该同学申报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资格并予以批评。
3、每学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并将结果交至团委鉴定;
4、团委将综合以上三种渠道所反映的情况,将所得结果记录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志愿服务记录手册》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完成学生志愿者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指思想进步,道德规范,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能,指工作能力有发挥和提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3、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4、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良好成绩。
第十六条 志愿者的考核标准
志愿者的考核等地为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
1、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2、良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明显。
3、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须努力: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勉强完成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难以适应志愿服务工作。
考核结果将在其他各类评价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