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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中预8班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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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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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中预8班主题班会 

  活动背景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设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作为浦外的一员,在学习,生活中,都应该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活动目的

  1.针对本班学生的实际,采用小品表演、介绍法律常识,讨论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2.使学生在参与活动及讨论的过程中,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使学生了解《青少年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活动准备

  学生:班主任与班委成员沟通,策划本次活动并落实到负责同学。

  准备节目:1.三个法律条款。

  2.自由组织准备小品,表现遵纪守法。

  3.背景音乐和音响器材。

  观众准备:想一想发生在身边,关于自己印象最深的有关着三部法规的事例。

  

  • 活动过程
  • 活动基本情况

1. 时间:2011年12月2日下午第二节课

  

2. 地点:中预(8)班教室

  

3. 班主任:陈贻依

  4. 主持人:徐怡如  陆季喆

  

5. 参与者:中预(8)班全体学生及班主任

  • 活动程序

 

  1. 宣布活动开始

  2. 长笛引入

  3. 小品:《青少年保护法》

  4. 活动纪实:

  开场表演

  陆:谢谢陈旭斐和吕长昊给我们带来的表演。

  徐: 今天我们利用班会的时间来给大家介绍一些法律常识。

  陆: 先请大家欣赏一段小品,请大家猜猜着是关于哪个法律  的。

  《青少年保护法》小品

  小品

  旁白:何彦伟

  小明:李子文

  老师:蒋千蘅

  爸爸:徐翰卿

  小王:施文

  小红:刘皓玥

  小张:李俊逸

  旺财:杨木言

  警察:沈思跃

  (旁白:小明的爸爸是一个很好强的人,因为自己小时候一时的失误,导致最后没有考上大学,造成一生的遗憾,所以他希望儿子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总是要让小明事事做到第一,要是做不到的话,就要棍棒伺候了。所以可怜的小明,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小明只能不停地看书,不停地做习题,强迫自己一定要拿第一。这天,数学测验的成绩公布了下来……)

  老师:第一名小王100!

  小明(小声):完蛋了,这次我不是第一!怎么办!

  老师:第二名小红99,第三名小张98.5,第四名旺财98……

  (旁白:豆大的汗珠从小明的额头上流淌了下来。)

  老师:第五名小明97。

  小明(走上台去领考卷)

  (旁白:小明知道这次一定逃不过一顿痛打,便偷偷地把考卷藏进了书包里。)

  (旁白:小明回到了家,一进门迎上的就是爸爸那张紧绷着的脸。)

  爸爸(严肃):小明,这次你考试考了第几名?

  小明(心虚):第……第一。

  爸爸(眯眼看):真的?把考卷拿出来!

  (小明(颤颤巍巍)把考卷从书包中取了出来。)

  爸爸(愤怒):怎么只有第五名!?你怎么考试的!?脑子里想的什么东西!!!!!

  (爸爸一巴掌挥上了小明的脸,小明疼得流下了眼泪)

  爸爸(火冒三丈):你给我过来!

  (爸爸拿来了一条棍子,打着小明。小明哭得更厉害了。)

  (旁白:这时候,同学们刚好要到小明家玩,碰巧看到了这一切,赶紧用手机报了警。警察破门而入,制止了这一切。)

  警察:根据《青少年保护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小明爸爸,你已构成犯罪行为,所以我以警察的身份逮捕你。

  (爸爸一脸茫然,小明停止了哭泣(离开))

  警察:现在这个时代的父母都很希望孩子长大了能有所作为,可是望子成才的同时,千万不能用太过激的手段,否则一定会承受其所对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同学们,如果你的父母有这样对待你,你可以用法律的屏障来保护自己!

  (全体鞠躬,离开)

  徐:同学们,你们猜出这是什么法了吗?(点名问同学),你来说说看。

  陆:对,回答的很好。你能告诉大家小品中的家长做错在哪里吗?

  徐:不错,哪位同学还有补充? 非常棒!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这则法。

  陆:《青少年保护法》是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公民颁布的一则法律。

  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徐: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陆:同学们,你们又没有生活中的例子可以给大家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