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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结束前部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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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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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结束前部分工作安排

各位班主任、各位年级组长:

    学期临近结束,一些工作需要总结和反馈,具体安排如下:

118   班主任交“班级发展设计中期反思”(暨学期工作小结)电子版、学生评语(电子版)、班主任工作手册,年级组长交年级工作小结(电子版)

218日:   生活组发学生寝室等第

3110日: 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文明班、示范班学期初评结果公布

4111日: 各班级利用班会课开展:学生成长手册内容填写,品德等第自评、互评等工作,评选行为规范标兵

5114日: 交学生品德等第评定汇总表、行为规范标兵名单(电子版)

需要参考的文明班、示范班是指本学期的初评评定结果。

请您根据截止时间按时将各项材料交年级组长,请年级组长汇总后交学生处。(电子版本发送地址puwaixsc@126.com,或直接交学生处。)

 

浦外学生处

200812

 

 

附一:

“班级发展设计”中期反思撰写要求

 “班级发展设计”实施情况小结暨中期反思具体要求如下:

1、  标题:“班级+班级发展设计中期反思”,例:高一(1)班班级发展设计中期反思,标题格式:标题三号、黑体

2、  “中期反思”内容与“班级发展设计”相结合,从计划实施过程的反思角度来写,体现计划实施的情况,获得成绩,不足方面,下学期改进方向等。正文格式: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

如果各位班主任在实施过程中有纪实性记录,或案例分析,请一并交学生处。

 

 

附二:

成长记录册德育部分填写要求

原则:

1.按照《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实施要求和使用说明》的相关原则做好填写工作。

2.每一类记录表均要有填写记录。

填写要求: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情况记录表》中的“自我评价”、“小组(队)评价”、“学期总评”必填,“典型事例”或“突出表现”、“家长评价”选填。

2.《校、班工作及社团工作情况记载》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干部、学生社团社长必须填写。

l        《校、班工作及社团工作情况记载》表中的“评价”对于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大队部干部)的评定将有团委、大队部给班主任,其余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进行评价。社团社长的“评价”由社团部提供。“收获与启示”有学生个人填写。

l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参观考察”填写春秋游内容,“公益劳动”填写校内志愿者工作,“接纳单位评价”将有校团委交班主任。

3.学科部分的填写要求,教导处将作统一要求。

4.“校园文化活动参与情况记录表”填写学生参与学校相关活动情况,如获奖可填在教师评价一栏。如没有获奖评价栏可不填。

5.“健身锻炼情况记录表”填写学生参与运动会等学校体育活动情况。

6.“艺术活动情况记录表”填写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如合唱队、美术活动等

7.“收获园”按实际情况填写

8.《家校、师生沟通留言》(初中)、《学生发展综合评语》(高中)填写一页即可。

9.《学生体质健康情况》中的学生“视力”每学期填写一次,其余内容每学年填写一次(填写在“第二学期”栏下),数据由卫生室、体育组提供。

10.            《公示栏》中“收费情况”、“返校日期”、“下学期开学日期”因学校另有通知不必填写。其他内容据实填写。

 

 

附三: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学生品德等第评定暂行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实行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力度,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身心的健康发展,现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学生一日常规》、《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良好班集体考评条例》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           内容

(一) 优秀 

1、班级比例:20%文明班≤25%示范班30%

2、要求:完全达到初中学生培养目标》(初中)或《高中学生培养目标》(高中)的相应要求,表现突出。

3、实验班和理科班在获得示范班的前提下可上浮5%

(二)    良好

    要求:达到初中学生培养目标》(初中)或《高中学生培养目标》(高中)的相应要求,表现较好。

(三) 合格

    要求:基本达到初中学生培养目标》(初中)或《高中学生培养目标》(高中)的相应要求,表现一般。

(三)    须努力

1、班级比例:一般情况下10%

2、要求:

1)未达到初中学生培养目标》(初中)或《高中学生培养目标》(高中)的相应要求,表现较差。

2)另增加部分:

受过校级行政处分(警告及警告以上),或有《违纪单》达3张的,等第评定为“须努力”。

三、           其它

(一)    初三学生思想品德等第为“须努力”,不能参加学校直升考试。如果该学生在下一学期表现确有很大进步,经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学生处审核,报校务会议批准,可重新获得直升考试资格。

(二)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临毕业前尚未撤消的,不能参加学校直升考试。

(三)    受到学校一张违纪单,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学校两张违纪单,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四)    寝室等第评定结果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凡寝室等第评定为“须努力”的,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2、凡寝室等第评定为“合格”的,品德等第不得评为“优秀”。

 

 

附四:

行为规范标兵评选

行为规范标兵按照班级学生总数比例进行评比,其中文明班10%、示范班15%、其它班级5%。行为规范标兵的评选总人数不能超过全校学生的15%

评选要求:

l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

l        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言语举止

l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l        对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同学有优先资格。

 

 

 

 

学生处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