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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记录册德育部分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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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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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记录册德育部分填写要求及结束工作

 

原则:

1.按照《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实施要求和使用说明》的相关原则做好填写工作。

2.每一类记录表均要有填写记录。

填写要求: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情况记录表》中的“自我评价”、“小队评价”、“教师评价”必填,“典型事例”、“家长评价”选填。

2.《校、班工作及社团工作情况记载》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干部、学生社团社员必须填写。

l        《校、班工作及社团工作情况记载》表中的“同学评价”可不填;“教师评价”对于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大队部干部)的评定将有团委、大队部给班主任,其余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进行评价。社团社员的“教师评价”和“同学评价”都不填。“收获与启示”有学生个人填写。

l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除原定内容外,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同学须填写本学期的志愿者情况,“接纳单位评价”有校团委交班主任。

3.学科部分的填写要求,教导处将作统一要求。

4.《家校、师生沟通留言》(初中)、《学生发展综合评语》(高中)填写一页即可。

5.《学生体质健康情况》中的学生“视力”每学期填写一次,其余内容每学年填写一次(填写在“第二学期”栏下),数据由卫生室、体育组提供。

6.《公示栏》中“收费情况”、“返校日期”、“下学期开学日期”因学校另有通知不必填写。其他内容据实填写。

 

 

结束工作备忘录:

学生品德等第评定优秀比例为普通班≤20%、文明班≤25%、示范班≤30%,实验班和理科班在获得示范班的前提下可上浮5%

 

如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学生处。确保学期结束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