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少年先锋队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2006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指导思想:
为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所有学生更好的学习、工作,共同为塑造浦外精神而努力奋斗,现决定在我校开展2006学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全面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更多的优秀个人与集体的榜样,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扬先进思想和事迹,推动品学兼优的学生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评选范围
浦东外国语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各独立团支部及班集体
二、评选表彰名称
1、共青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红旗团支部、
2、少先队 优秀队员、优秀队长、最佳自动化小队
3、高中年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行为规范标兵
(优秀班集体结合学生处开展的示范班、文明班评比展开,故不评选)
三、各级、各类先进比例
1、 共青团
优秀团员按所在团支部团员数1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取整),不满10个团员的支部给予1个名额,优秀团员总人数不超过全体团员人数的15%;优秀团干部以全校团支部数的50%为比例开展评比;优秀团支部以全校团支部比例的20%开展评比,(初一联合团支部由于工作较少,组织时间短,故不参与评选)。团委有直接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资格,名额不超过单项评选总名额的20%。优秀志愿者在报名并已经参加我校志愿者工作的同学中开展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实际上岗工作人数的20%。优秀志愿者有各部门负责老师直接推荐,并由各班团支部(尚未成立团支部的由中队)评议产生。
2、 少先队
优秀队员每中队2名,优秀队长、最佳自动化小队均为每中队1名,大队委员会有直接推荐优秀队员、优秀队长的资格,名额不超过单项评选名额的20%。
3、 高中年级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高中年级学生总数的8%。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属应届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其总数不得超过表彰数的40%。团委有直接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名额不超过评选总名额的20%。
4、行为规范标兵
行为规范标兵按照班级学生总数比例进行评比,其中文明班10%、示范班15%、其它班级5%,文明班示范班按照上一学期结束时的评定为准。行为规范标兵的评选总人数不能超过全校学生的15%。
四、评选要求
1、 共青团
优秀团员
l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共青团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团员奖惩条例》。
l 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l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l 虚心好学,成绩优良,具备良好审美情趣和能力。身心健康,通过体锻达标。
l 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始终走在团员青年的前列,较好的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l 对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常规工作,特别是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团员有优先资格。
优秀团干部
l 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必须是校团委或班级团支部委员。
l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团委、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l 能够按照党和团委的要求开展和实施各项符合青年特点的团的工作和活动,具有为党的事业和团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l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l 必须是本班级本年度评为行为规范标兵的学生
红旗团支部
l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共青团浦东外国语学校委员会团员奖惩条例》,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为群众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在班级中起到团支部核心作用。
l 积极开展各类团支部活动,能与学校、班级建设相结合,活动有成效,并有记录。
l 团支部常规工作(团组织生活、团员发展、教育评议、团费收缴使用等)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切实有效。
l 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团支部活动不断创新,新型、生动、有效。
优秀志愿者
l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浦外志愿者章程》,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为群众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l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工作,认真负责,始终克尽职守,在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
l 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2、 少先队
优秀队员
l 模范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
l 积极参加各类队活动,表现突出。
l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l 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良好审美情趣和能力。
l 身体健康,通过体锻达标。
l 对担任学校、少先队常规工作特别是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少先队员有优先资格。
优秀队长
l 符合“优秀队员”评选条件,必须是大队、中队委员或小队长。
l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少先队工作,能在队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l 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l 组织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能带领队员开展各种新型、生动、有效的队活动。
l 必须是本班级本年度评为行为规范标兵的学生
最佳自动化小队
l 模范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小队队风,能为其他小队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l 积极开展各类小队活动,能与寝室文化建设相结合,活动有成效,并有记录材料。
l 在小队长的带领下,能够民主、独立地处理小队事务。
3、高中年级
三好学生
l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能抵制不良行为。
l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者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l 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l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政训练,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l 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对担任学校主要社会工作,特别是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同学有优先资格。
l 必须是本班级本年度评为行为规范标兵的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l 符合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必须是学校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学生干部。
l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l 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l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l 必须是本班级本年度评为行为规范标兵的学生
4、行为规范标兵
l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浦外”学生在校行为规范》。
l 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言语举止
l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l 对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同学有优先资格。
五、评选办法
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均先以团支部、中队、班级为单位。
1. 由学生民主推荐,经师生共同评议,然后梳理事迹材料报年级组;
2. 由年级组师生经评议、复核,报学校学生处、团委、大队部;
3. 学生处和团队要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并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整个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团委、大队部协作完成,并统一接受校行政会议领导监督,凡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团支部、中队、班级当年度的评选推荐资格。
凡本学年有违纪行为(各类违纪单)或受到过学校各级行政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评选应注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也要相对集中。推荐名单应慎重考虑。
注:1、优秀团干部通过各团支部推选候选人,并制作相关材料,由年级组组织评议复核。
2、红旗团支部有各独立团支部自由申报,并制作相关材料,由团委组织评议复核。
六、评选表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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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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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2005学年度评优方案 2、确定各年级评优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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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工作宣传落实、发放年级名额布置 |
全体班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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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团支部、班级、中队民主推荐 2、年级组组织师生评议复核 3、确定年级最终推荐名单 |
年级组长将年级组推荐名单交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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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级组发放评优表格 |
全体班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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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优候选人及集体填写评优表格 2、表格由年级组收齐统一交学生处 |
年级组交评优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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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处、团队组织评议复核 2、复核结果交校行政会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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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公示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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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典礼 |
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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